江平(1930年12月28日-2023年12月19日),原名江伟琏,浙江宁波人,中国著名法学家、法学教育家,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、终身教授。
# 教育背景
- 1948至1949年,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。
- 1951年,入读莫斯科大学法律系,1956年以全优成绩提前毕业。
# 工作经历
- 1956年回国后,进入北京政法学院(中国政法大学前身)任教,从事民商法的教学和科研。
- 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后,开设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课程。
- 1983年至1990年,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、校长,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。
- 1988年至1992年,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。
- 1995年以后,担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、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等职。
- 2001年,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“终身教授”称号,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。
# 学术贡献
- 参与《民法通则》的制订,担任《信托法》《合同法》起草小组组长,全国人大《民法典》编纂负责人,《物权法》专家起草小组负责人,在《公司法》《合伙企业法》等法律的制订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- 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民商法理论观点,引领中国民商法学从发展走向成熟,奠定了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。
# 荣誉表彰
- 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。
- 被收入《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》,被誉为中国“法学三杰”。
- 2009年,上榜《中国新闻周刊》“十年影响力之民主法治人物”。
- 2014年,获得凤凰财经峰会“改革动力奖”。
- 获比利时根特大学、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名誉法学博士,意大利共和国骑士勋章等荣誉。
# 人物评价
江平被誉为法学界的“良心”、中国政法大学“永远的校长”,其学术思想和教育理念对中国法治进程和法学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。他以呐喊为己任,积极推动中国现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的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