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成龙(1617年9月26日-1684年5月31日),字北溟,号于山,山西永宁州(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)人,是清朝初年的著名廉吏和政治家。以下是他的生平简介:
# 早年经历
- 于成龙出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,家境普通,自幼接受良好教育。
- 崇祯十二年(1639年),他参加乡试并中副榜贡生,但未能就职。
# 政治生涯
- 顺治十八年(1661年),四十五岁的于成龙以明经身份谒选吏部,被任命为广西罗城县知县,从此开始仕途。
- 在罗城县,他明确保甲制度,鼓励农业生产,使当地社会秩序得到显著改善。
- 康熙六年(1667年),他升任合州知州,后历任黄州府同知、知府、福建按察使、福建布政使、直隶巡抚等职。
- 康熙二十年(1681年),他入京觐见,升任江南江西总督,成为封疆大吏。
# 为官特点
- 清正廉洁:于成龙以廉洁著称,生活俭朴,遗物仅有破袍一件、盐豉几罐。
- 执法严正:他善于决狱,不徇私情,正直清廉,深受百姓爱戴,被称为“于青天”。
- 勤政爱民:他关心民生,积极治理水患,改革弊政,免除百姓负担。
# 历史评价
- 康熙帝赞誉他为“天下廉吏第一”,并亲自为他撰写碑文,追赠太子太保,赐谥号为“清端”。
- 他的事迹被后人传颂,成为清代循吏的代表人物,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于成龙的一生,是清正廉洁、勤政爱民的典范,他的事迹至今仍被广泛传颂,成为后人学习的榜样。